陈健辉律师亲办案例
陈某新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、印章罪一案,认定犯罪未遂,获得轻判
来源:陈健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7
浏览量:678

案情介绍:201312216时许,被告人陈某新通过电话约定,到佛山市禅城区某公园一人行天桥附近,以人民币900元得价格贩卖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、一张工商营业执照和一张卫生许可证给黄某时,被民警当场抓获,民警在被告人陈某新身上缴获上述证件。

案情分析与评析:

1、本案在侦查阶段,公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新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、印章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律师经过认真阅卷,向检察院提交了该案应定性为“买卖”而非“伪造”的法律意见,并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。公诉机关对这一法律意见的采纳,为日后法院认定被告人存在犯罪未遂情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2、本案在审判阶段,本律师以被告人是初犯、认罪态度好、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未遂,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。

案件的审判结果:被告人陈某新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、印章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
相关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、第二十三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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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健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7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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