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某伟犯合同诈骗罪,数额巨大,获得轻判
来源:陈健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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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机关指控:
1、2011年4月,被告人黄某伟和被害人张某签订合同,将佛山市高明区某山地上的桉树发包给被害人张某砍伐,骗取张某60000元。同年5月,黄某伟又与被害人陈某签订了桉树发包合同,骗取陈某定金以及办理砍伐证费用共计70000元。2012年2月,黄某伟又将上述山地上的桉树发包给被害人李某和周某,骗取定金以及办理砍伐证费用共70000元。
2、被告人黄某伟为了骗取财物,办理了权属人为黄某伟的两份虚假房产证。2011年8月,被告人黄某伟以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为由,使用办理虚假房产证做抵押,分别向被害人朱某借款300000元、向被害人梁某借款50000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黄某伟无视国家法律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第(二)、(四)项的规定,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建议对被告人黄某伟判处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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